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文)精神,报考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三)工作业绩突出。
(四)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二、报名
清华大学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生源分A、B两类:A类指来自企业与清华大学已签定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生源;B类指来自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未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生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清华大学2007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目录》各领域规定接受的生源类别报考。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具体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
1.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审查表需考生本人亲自填写,并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我校。
我校在第二阶段考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第二阶段考试有关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中、下旬,考生应在此期间登陆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3.现场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31日。注意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备注:报考清华大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字段1”中注明报考院系所码,如建筑学院的院系所码为“000”,“备注字段2”中注明报考院系所名称,如“建筑学院”。(院系所码及院系所名称请见招生简章)
三、考试科目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 ,简称“GCT”)。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定为二年。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GCT” 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单,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2小时)和专业综合考试(以《清华大学2007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目录》为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
四、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录取为工程硕士生者需要就培养费等有关事宜和清华大学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在学资格与培养
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在学资格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并按照清华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来自企业单独组班的A类工程硕士研究生可单独组班采取不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学习;B类工程硕士研究生均以脱产方式,在清华大学一年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计划。按照培养计划学完必修课程学分的一半后,可申请论文选题,工程硕士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每位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一般应有校内导师和委培单位的导师各一名。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六、学位授予
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该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其它事项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007年5月
关于专业综合考试的说明
为使考生对专业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方式有基本的了解,特作以下说明:
一.专业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
专业综合考试是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科目。该考试从知识的综合和知识覆盖面较广泛的角度,着重考核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和积累的工程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工程、生产和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如思路是否清晰,反应是否敏捷,运用原理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合理,论述表达是否清楚等;考核考生的岗位经历和业绩。
二.考试方式
各院(系、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笔试考核加面试考核”或“面试为主,抽题解答,综合考核”这两种方式进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中的笔试或面试试题符合专业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能够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1.笔试考核加面试考核。
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成绩将分别按百分制方法计分。并由考核小组按一定比例,给出考生专业综合考试科目的最后成绩。
2.面试为主,抽题解答,综合考核。
采用这种考核方式,考生将从题库中抽取一份试题,并有一定的准备时间,由考核小组组织面试提问。考核小组可以提问考生答卷中的问题,也可以提问其他问题。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按百分制方法计分,给出专业综合考试成绩。
清华大学培养工程硕士的工程领域名称及其代码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430100;
2. 清华大学培养工程硕士的工程领域名称及其代码如下:
工程领域名称 |
代码 |
工程领域名称 |
代码 |
机械工程 |
430102 |
航空工程 |
430133 |
仪器仪表工程 |
430104 |
航天工程 |
430134 |
材料工程 |
430105 |
车辆工程 |
430135 |
动力工程 |
430107 |
制药工程 |
430136 |
电气工程 |
430108 |
工业工程 |
430137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430109 |
工业设计工程 |
430138 |
集成电路工程 |
430110 |
项目管理 |
430140 |
控制工程 |
430111 |
物流工程 |
430141 |
计算机技术 |
430112 |
|
|
软件工程 |
430113 |
|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430114 |
|
|
水利工程 |
430115 |
|
|
化学工程 |
430117 |
|
|
安全工程 |
430125 |
|
|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
430127 |
|
|
环境工程 |
430130 |
|
|
生物医学工程 |
430131 |
|
|
注: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年最新通知的工程领域名称和代码制表。 |